9月16日,來賓市街頭,25歲女孩盤曉瑩看到一名老人突然倒下受傷,就送其到醫(yī)院救治,結果被老人和家屬堅持說是她絆倒了老人。后來,盤的同事找到監(jiān)控視頻,還原了事發(fā)現(xiàn)場。警方觀看視頻后,確認老人摔倒與盤曉瑩無關(據(jù)9月20日《南國早報》)。
顯然這又是一起“扶不扶”的矛盾糾紛,盡管扶人者的善行最終被視頻監(jiān)控證實,洗清了被肇事的嫌疑,然縱觀事情的整個過程,我們不僅能看到扶人者被訛后的心寒和無助,不得不靠微信和同事朋友的多方尋找視頻監(jiān)控來證明自己的清白,更能看到“訛人者”即便被警方和視頻證實是自己摔倒的事實面前,依然表現(xiàn)出的冷漠甚至不依不饒,既沒有受到任何處罰,更沒有付出任何“訛人”成本。扶人者反倒成為整個事件過程的弱勢一方,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被訛,很可能就要為自己的善行付出慘重的“賠償”代價。
嚴格意義上說,“誰主張誰舉證”不僅是民事糾紛處理的應遵循的基本原則,也是民法中的明確規(guī)定,但事實上,幾乎所有“扶不扶”所引發(fā)的矛盾糾紛,被扶者只要一口咬定扶人者就是“肇事者”,所有的舉證責任也都就推給了扶人者一方,即便警方出面甚至訴訟到法院,往往也是要求扶人者舉證證明自己不是肇事者。實際上這不僅有?!罢l主張誰舉證”的基本原則,更是對扶人者善行的一種傷害。就以報道中的老人為例,按說,既然老人一口咬定是盤曉瑩絆倒自己導致受傷,包括老人家屬在內(nèi)就應當舉出盤曉瑩絆倒老人的證據(jù),而不是以盤曉瑩扶起自己,甚至為自己墊付藥費就想當然的認為是對方肇事,這一“有罪推定”不但是對道德善行的曲解和玷污,在法律上更是站不住腳,但就是這么建立在極度自私基礎上的荒誕邏輯。卻讓包括警方甚至某些司法人員也給予認同,迫使扶人者一方不得不多方求助來證明自己的清白,其本身就是對很多好心人實施善行的極不信任,也傷害了整個社會的道德情感。
見老人摔倒熱心相助,是我們社會的主流道德觀,我們不懷疑社會上確有很多好心人,在遇到老人摔倒時會及時上前扶起,更不否認有好心群眾,在扶起摔傷老人的同時,還會熱心將其送醫(yī)并為其墊付藥費,更愿意看到社會上有更多這樣的道德正能量。同樣,我們也不排除個別老人有“碰瓷”行為,甚至自己不慎摔倒反訛詐扶起自己的好心人。但我們也應當意識到,在“扶與不扶”成為熱議話題并帶來諸多“負能量”的現(xiàn)實面前,我們不能再讓真正的好心人因善行而受傷,有必要針對這一行為,進一步明確“誰主張誰舉證”,既然被扶者指認扶人者就是肇事者,就應當舉出相應的證據(jù)加以佐證,而不能光憑一句話就讓扶人者四下求助來尋找自己“不肇事”的證據(jù),如此下去,只有逼迫人們面對摔倒的老人,躲得越遠越好。
傳統(tǒng)美德需要弘揚,扶老人善行更需要積極倡導,越來越多“扶起老人反被訛”事件的發(fā)生,已經(jīng)嚴重灼傷了我們的社會道德,如果“誰主張誰舉證”再不針對被扶起的老人一方,任憑老人被扶起的一句話,就將眾多好心人的善舉貼上肇事標簽,逼迫好心人來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,這既是對道德善行的不尊重,有悖最基本舉證原則,已經(jīng)傾斜的人性道德也就更難“扶正”了。